用於在波蘭進口關稅從其他歐盟國家,汽車兩年以上是違反歐盟法律 - 歐盟最高法院裁定在盧森堡舉行。
法院認為,波蘭法律歧視的人年齡超過進口二手車的兩年,由於消費稅的被扶養人的年齡的車輛,並超過百分之六十。 在案件七部車輛。 因此,進口車每輛更重,更昂貴的不是重新售出的汽車已登記在波蘭。

法院沒有限制的影響,其裁決的時間,這意味著波蘭的規定是違反歐盟法律,因為波蘭加入歐盟 2004年至5月1日,他們從 2006年12月1日更改。 納稅人將可要求稅務機關為退還非法收集的時間,“多付”的消費稅。 “數據稅收可被視為兼容條。 90(標準箱 - 人民行動黨)只(如果)不包括任何可能被徵稅的進口產品比國內產品更重,因此它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歧視效應“ - 由法院宣布。

根據法官,“社區法律禁止的消費稅,至於所謂的稅額徵收使用的車輛年齡超過兩年,收購了一個會員國以外波蘭超過剩餘金額的稅款載於市值類似的車輛已註冊在波蘭。“

財政部表示,該決定的前夕,這可能是對任何償付的金額。 表示,但是,在2006年波蘭帶來了超過 816000。 車輛,為此他收集了超過 7.25億 zl模塊的責任。 2005年,進口 87.00萬。 轎車,為此他收集8.43億 zl模塊的責任。 從五月到2004年底是811000。 收集到9.34億美元的汽車和消費稅。

12月1日修改的規則和消費稅並沒有隨著年齡的變長車輛。 此外,還取決於車輛是否是從國外進口或購買該國。 車用發動機生產能力可達 2000。 厘米六名。 受消費稅的百分之3.1。,以及更大的容量車輛 - 百分之13.6。 此前,利率只涉及進口車,年度和兩年期。

這一案件在盧森堡的馬切伊布熱津斯基,誰在2004年收購了德國,大眾高爾夫使用,1989年,並質疑消費稅支付的款項 - 855 zl模塊。 上訴分庭在向海關華沙均告失敗,因此布熱津斯基呼籲有關決定向行政區域法院,要求歐盟法院法官澄清遵守波蘭法律與歐盟的法律。




評論被關閉。